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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合院住宅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劳动保护措施  

2016-05-16 11:57:15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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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,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,合格才能上岗,凡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癫痼病、肱晕症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,禁止从事高处作业。
(2)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,必须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,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、并正确使用。
(3)高层建筑冬季施工时,应按规定做好职工防寒保暖工作,或根据工程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挡风防寒或临时取暖等措施。在夏季施工时须采取降温与预防中暑措施。
(4)高层施工人员集中处,应在操作层的适当位置设置便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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